1 | 011303000110000 | F | 免陪照护服务 | 指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 | 所定价格涵盖生活照顾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日 | 1.指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本项目价格为一对三服务价格。 2.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3.个性化服务加收指向患者及家庭提供外语、方言等服务或其他满足患者及家庭个性化需求、改善就医体验的增值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 | 140 | 133 | 126 | 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