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19〕4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0〕21号)有关规定,我院于2023年5月29日发布《关于遴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承接我院2023年度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的通告》,2023年6月5日组织专家对各代理机构提交的响应资料进行综合评议,经专家评审组评定,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 | 中标单位 |
遴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党办反映。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6月5日